对全市来说,这项资金将如何使用、有何监督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创客们来说,又有哪些机会可以把握呢?跟随小编一起,吃透这厢《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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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重点使用方向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性融资平台建设;支持我市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提供低收费担保或免收反担保费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支持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事项;
(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信息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支持中小企业人才教育培训;
(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五)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培育“隐形冠军”等;
(六)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等;
(七)支持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
(八)其他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市级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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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
“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可通过区(市)汇总上报,也可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直接组织申报。
通过区(市)汇总上报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办法规定,单独或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年度中小企业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印发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重点、方向以及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具体组织、受理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审核后汇总本地区项目申报情况,按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统一受理区(市)汇总的申报项目,复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
其中,对市、区(市)两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需市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和金额,按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再组织复核。
(五)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有关企业或下达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资金拨付。
市经济信息化委直接组织申报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办法规定,单独或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年度中小企业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印发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重点、方向以及申报的具体要求。对可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提取数据的,可通过内部公文的方式获取,不单独印发申报通知。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组织、受理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申报材料应审核原件。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有关企业或下达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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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对项目单位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依照《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列入负面清单,按规定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分配及下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无论是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下达过程,
还是监督管理办法,
此项办法都显示出覆盖面广、力度大的特点,
之于能否紧随大势、借力发展,
就看你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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