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共性条件
1.规模效益。在我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必须通过C级及以上认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视申报情况认定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条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由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
(一)《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证书等复印件;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七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并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
第八条经确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
(一)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推荐进入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支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以及河北省知名品牌。
(六)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第九条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数据,经调查属实的,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经认定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所在地
市
县(市、区)
申报日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企业(盖章):
单位:人、万元、个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传真电话
企业人员总数
管理人员(本科及以上)
技术人员(硕士及以上)
名
名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企业工商登记日期
商标注册名称
商标注册日期
企业通讯地址
所属区县
邮政编码
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网址
电子邮件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上市
公司
□是□否
上市板块
近3年经营情况
年
年
年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电商平台销售收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利润总额
主导产品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当年研发投入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
高新技术产品品种
种
专利技术情况
外观设计
(项)
实用新型
(项)
发明专利
(项)
品牌认定或奖励情况
国家级
省级
技术开发机构情况
国家认定情况
市级认定情况
省级认定情况
县级认定情况
备注:一、所属行业: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装备制造4、轻工5、化工6、有色冶金7、新型建材8、其他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产品基本情况表
填报企业(盖章):
企业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规格和型号
产品是否
通过采标
通过采标
发证时间
行业(区域)排名
产品所属领域
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装备制造4、轻工5、化工
6、有色冶金7、新型建材8、其他
产品研发超始时间
产品研发
完成时间
近三年研发转化成果数量
产品批量
生产时间
该产品开发过程固定资产投入(万元)
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
产量
销售收入(万元)
年度
增长率
年度市场占有率
国际
国内
省内
年
年
协作配套能力
1、服务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家2、提供成套产品占比%
产品采用的相关专利技术的情况说明
专利名称
授权日期
省级新产品、新技术件
管理创新成果件
商业模式创新成果件
产品主要特性描述
备注:此表由企业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申报类型
□专□精□特□新(可多选)
入统规上工业企业
□是□否
申报理由
专:体现产品专业化、生产专业化、市场专业化、产业专业化。
精:体现人力资源、制度流程、运营管理、企业文化等企业运营管理反面的精细化。
特:体现产品特色、区域特色、技术或原材料特色、品牌影响力。
新:体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新产品和服务。
工信部门意见
(县、市)签字:盖章
(设区市)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备注:申报理由可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申请企业承诺
承诺本申报材料(包括各种附件资料)真实,申报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市、县工信部门承诺
承诺对企业及申报材料(包括各种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已经进行了核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文件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县级工信部门领导签字:
市级工信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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