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分公司工会员工慰问管理办法(三)
第四章慰问组织程序
第十七条
员工有生育、婚丧、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等情况慰问,由分公司或所在营业部工会组长统一组织慰问,并派指定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等一同参加慰问
第五章慰问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第十八条
以上慰问金及活动经费,由分公司工会或各营业部工会组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内部流程,营业部经理初审,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
九条
申请手续审批通过后,将相关发票审核后,由营业部负责人、工会主席审批通过后,交工会会计统一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
二
十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工会制定,并由其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第
二
十
一
条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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