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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评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了解和掌握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促进员工的进步和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公司员工日常工作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评估形式与责任范围
第四条员工日常评估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促进员工成长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员工日常评估工作应作为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之一,纳入对各级管理者的考核内容。员工日常评估的信息将作为员工的选拔、晋升和培训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评估应按照评估责任范围进行,所有参加评估人员应积极配合日常评估工作。具体评估责任范围如下表:
第七条项目公司负责人的评估责任人为集团公司的分管领导。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评估工作的监控和有关评估投诉的处理。各级人员应协助配合评估责任人对相关人员的评估工作。
第三章评估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员工日常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者实施和执行。评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品质、服务意识、个人发展、团队合作和其他等方面。
第十条各评估负责人在组织进行评估时,除评估对象外,还须邀请评估对象的上级、同级和下级等有关人员参与评估,并填写《员工日常评估表》,以增加评估信息,减少评估误差,被邀请参加的评估人应填写《员工日常评估表(一)》。
第十一条评估信息的来源主要通过对被评估对象平时的工作接触和了解及同事的评价,还可通过面谈等方式获得。
第十二条在日常工作评估时,应根据被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运用不同评估方式,结合原有评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日常评估所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评估人须向被评估人反馈,判断可通过面谈沟通、电话沟通或书面沟通等形式,以确保被评估人对自己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第十三条评估责任人在完成评估与反馈后,应及时将《员工日常评估表》交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各级管理者填写的《员工日常评估表》进行收集汇总。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员工日常评估表》,不应公开相关评估结果。除直接评估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主要管理者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评估记录。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和督促各级管理者实施员工日常工作评估,并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评估记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员工评估总结,以书面形式呈公司主要管理者审阅。其中各单位应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员工日常评估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每半年汇总的信息,对逐级评估中评价信息偏差较大的人员进行补充评估,同时还应对骨干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完成评估后应与原有的评估结果和意见进行对照,如有偏差应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该员工的评估负责人。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对日常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并对外派人员和骨干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补充评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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